

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
關于印發(fā)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
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消防救援支隊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省消防行政執(zhí)法工作,促進依法行政、合理裁量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〉辦法》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,以及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22〕27號)、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《關于對部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》(應急消〔2019〕172號)、湖南省司法廳《關于貫徹落實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〉免罰輕罰規(guī)定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指導意見》(湘司發(fā)〔2021〕12號)有關要求,總隊制定了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執(zhí)法實務,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詳情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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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:王家凱
來源: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